微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首页 / 院务、党务公开 /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关于医药(械)代表来访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关于医药(械)代表来访相关要求的通知

 

根据我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与来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规范管理医药(械)代表在我院范围内进行的相关业务活动,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医药购销环境,医药(械)代表来访我院前需预约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如下:

一、医药(械)代表备案登记

医药(械)代表在我院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应由其所在企业向医院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进行。备案流程如下:

(一)医药(械)代表对应向药剂科或设备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登记备案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或工作证明。

(二)药剂科、设备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医药(械)代表实行来访预约登记制,来访我院前均需提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预约接待申请,经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同意后,凭审批同意凭证来访。

 

二、接待相关要求

在我院开展活动应公开进行,并遵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医药(械)代表来访应避开医院工作繁忙时段,不得影响医院业务工作。

2.接待地点须选择在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不得在诊室、病房等诊疗区域接待。

3.不得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工作,不得统计医务人员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医疗器械用量,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4.如需进入药剂科、设备中心等重点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须提前预约,未经预约不予接待。

5.严禁干扰医疗业务工作和诊疗秩序。

6.严禁在业务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或者赠送现金、礼品、礼品卡、有价证券或者组织娱乐活动;对医院科室、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7.严禁其他违反行风纪律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惠亚医院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