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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区

珠海市异地就医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02.05

1.市外转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有何规定?

经批准转诊到已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按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市外转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未成年人医保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市内住院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在职增加2个百分点,退休增加1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保市外转诊的自付比例与市内住院的相同。

2.职工医保参保人自行前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中额病种门诊费用自理,高额病种门诊核准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住院 的核准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各为多少?

    答:一级医院就医:支付90%;二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含自付部分,下同)支付75%,其余按90%支付;三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70%,其余按90%支付。

    4.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 (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级医院就医的支付9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支付60%